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708民初1089号
原告张家口神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容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张家口神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口神泰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家口神泰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9.63元,保全费2870元,共计7009.63元。由原告张家口神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明亮
书记员 史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