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305执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8月6日出生,住牡丹江市东安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鑫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鸡西市鸡东县。法定代表人:徐震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鑫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病逝,申请执行人代理人申请暂时撤回强制执行,待确定债权受继人后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305执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伟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