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福佰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127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N13E29Y,住所地在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纬。
被执行人:江苏福佰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8693804XK,住所地在沭阳县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2年9月27日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福佰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1084民初2826号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江苏福佰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福佰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67022元及利息(迟延给付利息顺加);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福佰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兆斌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何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