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2829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周立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民初2829号
原告: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纬。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萍,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立山,男,1963年2月16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原告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立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高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