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03民初308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04月24日出生,住
被告:黑龙江三禾嘉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源街227号昌升商贸城02-0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2331197011270813。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黑龙江三禾嘉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韩东风
二○二〇四月七日
书记员*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