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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迅方舟软件信息有限公司、江苏普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终297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华迅方舟软件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普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古田路**
法定代表人:陆乾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春,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明林,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网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Hdiv>
法定代表人:张彬。
上诉人深圳市华迅方舟软件信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普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网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华迅方舟软件信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黄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