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6235号
申请人:***,男,199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德东恒(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德东恒(淮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浩源汽车博览城18号楼1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江苏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77600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保函担保金额1776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77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40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