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合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合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奈曼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525民初3926号
原告内蒙古华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合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华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2元,减半收取490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许云廷 人民陪审员 张国君 人民陪审员 韩丽娟
法官助理 刘文文 书记员 付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