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隆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 因在阜宁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未在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罚款3.8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