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7财保7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宽城满族自治县滨河园小区B20-1号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6720998673。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任继华与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故事责任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作出(2020)冀0827财保76号民事裁定,扣押解除保全申请人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无号牌钩机(大架号VCEC290BA00035755)一辆。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缴纳保证金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向本院提供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承德市卓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无号牌钩机(大架号VCEC290BA00035755)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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