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2354号
申请人: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兴路**4-1.
法定代表人:张启民
被申请人:天津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文水园小区亚伦商务中心**-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合法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贾晓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