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仁川建筑工程队、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4执保111号
申请人天津市武清区仁川建筑工程队与被申请人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186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476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书记员  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