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

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2354号之一
原告: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兴路1-4-1。
法定代表人:张启民
被告:天津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文水园小区亚伦商务中心**-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米马(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99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贾晓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胡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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