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7610张家港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82民初7610号之一
原告张家港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张家港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家港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8元,保全费900元,共计1898元,由原告张家港荣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审判员  赵春华
书记员  张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