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江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徐州江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91执226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9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被执行人:徐州江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州江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案字【2021】第112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州江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72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 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