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锋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锋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腾国际温泉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黑0202执54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锋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凤,该公司会计。
被执行人:龙腾国际温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钢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松盛元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齐市龙沙区北疆科技企业孵化基地2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锋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腾国际温泉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以此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22)黑0202执54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