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君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华君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6124号 原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星村452号1幢193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华君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21号2幢90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朋,男,1981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华君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姜 南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