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春市永灿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616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永灿商贸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中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内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永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中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永灿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4162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吉林省中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