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赛恩电力有限公司

无锡赛恩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赛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博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722执4821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赛恩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赛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连云港博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无锡赛恩电力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博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还款事项达成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722执48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