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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红太阳五金日杂店与唐山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04民初2494号
原告:湘潭市岳塘区***五金日杂店,经营场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农贸市场东1号。
经营者:赵翠群,女,196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恋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朝阳路唐山恒大华府1号楼123商铺。
法定代表人:马金成。
原告湘潭市岳塘区***五金日杂店与被告唐山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湘潭市岳塘区***五金日杂店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湘潭市岳塘区***五金日杂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湘潭市岳塘区***五金日杂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财产保全费367.69元,合计707.69元,由湘潭市岳塘区***五金日杂店负担。
审判员  戴美丽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喻异男
书记员郭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