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联智博物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3执恢26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众联智博物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顺义道储宝钢材市场31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小李集办事处支河村高庄组66号。 被执行人:范铁响,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乡**村396号。 被执行人: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兴华路和市府街交叉口南行5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丰收西路120号铂领商务11楼CTKJ-025号。 负责人:***。 被执行人: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会宁镇***村后街东北角01号。 负责人:刘崟林。 被执行人: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83-1号世纪佳泰大厦A座1006。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众联智博物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3民初70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