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桐源生态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桐源生态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1民终4795号
(2021)吉01民终4795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月4日对上诉人**与上诉人吉林桐源生态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吉01民终4795号民事判决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第十六行“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变更为“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审判长  赵芳芳
审判员  王 赫
审判员  卢丹丹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梦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