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民初1031号之一
原告魏庆茹,女,汉族,1968年11月12日生,住天津市静海县。
被告河北卓唯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785717705K。
地址:青县开发区。
被告**,男,汉族,1968年7月13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告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5854372902。
地址:青县开发区。
被告***,女,汉族,1971年生7月11日生,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被告***,男,汉族,1939年8月20日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审判员*颜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