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民初1031号之二
申请人***,女,汉族,1968年11月12日生,住天津市静海县。
被申请人河北卓唯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785717705K。
地址:青县开发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7月13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5854372902。
地址:青县开发区。
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的(2019)冀0922民初103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审判员*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