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

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301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县呈胜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农机局楼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768121504G。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5854372902。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青县呈胜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作出(2018)冀0922民初301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300元。申请人青县呈胜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宝瑞通管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300元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梁彩霞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