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天环保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海天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4执恢998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海天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高新区新石北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7772987X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月9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内蒙古丰镇市新城区新民。
被执行人:河北金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古桥南街38号,组织机构代码:06941073-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海天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金控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冀0104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金控担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