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1403执1201号
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葫芦岛金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1403民初8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葫芦岛金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