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崇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104执8419号 申请执行人:****崇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哈东路333号(哈尔滨城东木材市场有限公司木材区F-5)。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1-6号乐福小区D栋BL3-06号,现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大街***子交汇处中腾集团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申请执行人****崇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的(2021)黑0104民初502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五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黑A×××******奔驰、黑A×××**大众牌、黑A×××**江淮牌、黑A×××**揽胜、辽A×××*****牌)五台。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