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26执649号
安图县万宝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图县万宝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2426民初2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598,779.0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菏泽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交出护照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菏泽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安图县万宝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共计674,694.0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申请执行费8388.00,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
至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2021)吉2426民初254号民事调解书的部分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安图县人民法院(2021)吉2426执649号案件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