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泰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03财保143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7月15日生,住沧县。 被申请人:河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冀春大厦20层20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308062064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8年12月6日生,住沧州市运河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河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