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3723号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永信污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顺康**猪养殖场、***: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永信污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顺康**猪养殖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381民初515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苍南县永信污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顺康**猪养殖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372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