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7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开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薛界峰。
被执行人: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闫静。
被执行人:廊坊市百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武建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开满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百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的(2021)浙1127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2)浙1127执400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