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205民初1105号
原告:韶关市曲江区远景货物装卸队,经营场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韶钢大道北顺昌桥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05MA4WXNJN5E。
经营者:***。
被告:***,男,198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被告:河北邦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南郎堡村4组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4308246365X。
法定代表人:***。
原告韶关市曲江区远景货物装卸队与被告***、河北邦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韶关市曲江区远景货物装卸队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韶关市曲江区远景货物装卸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韶关市曲江区远景货物装卸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6元,由原告韶关市曲江区远景货物装卸队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傅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