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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40号 关于***瑞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在5900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1305××××061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59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59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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