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37号
关于***瑞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在5900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1305××××061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59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59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3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