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优吉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优吉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622执970号 长春优吉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申请执行人长春优吉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申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2,782.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6,411.79元,其中执行款55,569.79元,执行费842.0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55,569.79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7213.11元以及民事调解书中的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长春优吉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3)黑0622诉前调书10号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黑0622诉前调书10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