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京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钢筋加工设备未设置接地,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现场负责人被罚款壹万元((冀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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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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