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西安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1财保1243号 申请人: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长亭街9号俊杰科创大厦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MG7E20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系该公司员工***,男,198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时乡中范村四组,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西安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咸宁东路融创璟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567916101365660231567。 法定代表人:秦韬。 被申请人: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45层4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357028794D。 法定代表人:***。 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陕0111民初12236号。申请人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西安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320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申请人已提供陕西博众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320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952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喻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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