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百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百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黑龙江天宝泉饮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香执字第41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百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6号2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天宝泉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北环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百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哈黑龙江天宝泉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三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新建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三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