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781执保78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牡丹街石绵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棚,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城街。
法定代表人:刁希庆,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生效的(2022)黑0781民初93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98,202.88元进行保全,申请人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98,202.8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期满后,申请人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主动申请续封,逾期未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的财产将自动解除。
审判员  祖国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史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