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781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牡丹街石棉路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西城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新时代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黑0781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执行标的2290921.02元。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水费收缴账户,案款由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781执2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