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盐城志达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15民初3758号之二
申请人:盐城志达电力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1XY6R37R,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区人民北路388号1幢112室。
法定代表人:王贤达,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MT8RX0B,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智识路26号启迪城立业园03幢。
法定代表人:殷健。
申请人盐城志达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1)苏0115民初3758号民事裁定,查封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万元的财产。盐城志达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已作出民事裁定,准许盐城志达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盐城志达电力咨询有限公司已撤回起诉,本案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以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万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乔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