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8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牧执字第41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华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华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的(2014)牧民二初字第4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苏州华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苏州华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出具撤销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牧民二初字第44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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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