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昌泰建筑有限公司

柳河县昌泰建筑有限公司、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24执1119号 申请执行人:柳河县昌泰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河县昌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因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524执11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海洋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