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203执35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0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执行人:***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饰品电商产业园2号楼23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203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84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26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9026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203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