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全炳诉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自流民初字第100号
原告谢全炳,男,198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溪县。
被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全炳诉被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全炳于2014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全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40元,由原告谢全炳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