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5534号
原告:***,196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女,197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女,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右玉县玉林西街3区。
被告:**,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中联集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759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联集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