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水县泽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豫1623民初4545号
原告:山西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治市高新区工业园3层3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MA0HM9TW3U
法定代表人:石俊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飞,男,系山西化晴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商水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商水县西环路北段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MA47XPWW45
法定代表人:王国栋,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山西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商水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商水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山西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800000元属实,被告已于庭前先行支付给原告30万元,被告于2021年10月12日前支付原告剩余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及支付原告实现本次债权的律师费25000元,共计525000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支付前述费用,每逾期一日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双方其它概无纠缠。
诉讼费5940元,由被告商水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魏建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梁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