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民初371号
原告:孙年兵,男,1979年1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厚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凝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中兴街道中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孙年兵与被告江苏凝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任 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乐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