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与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3624号
原告:**,男,198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原告**为与被告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劳人仲(2019)办字第4991号仲裁裁决,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主持诉前调解;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